第431章 记两三年里的两三事—10(2 / 2)

倒是潘峰对这些规定感到好奇起来,怪不得凉州体系能够焕发出如此强盛的战斗力,早就听说他们的法律之严苛,几乎与当年的暴秦并无区别,

但他不知道的事,秦朝的律例其实只是周全而已,并不算得多么严苛极致,到了2年之后的天朝时代,秦朝所确立的那些法律门类,也绝大多数被延续下去,即便细节的规定因为价值观的变化而出现了不少更改,但相关的门类却没有较大的变化。可以说,在法学家们之后盛起的儒学家们,基本上没有在这方面有所贡献。一直到了西方社会将新一期科学和法治思想重新输入到神州大地之上,中国的法律没理才稍微出现了一些变化,不过那也只是涉及到络安全之类的东西而已,而且中国过分的传承了来自西方的法律思想与条纹,并没有充分的结合国情,以至于某些法律规定的惩处措施,让国人感到非常不满。某些社交站上更是充斥着对于某些罪行的各种调侃与讽刺,说什么三年不亏之类的话语,

像这样涉及到司法惩处轻重的争论,其实在国内并不罕见,根本原因之一就是忽视了传统的道德观念,一味的套用西方的思想。

比如说有些人在村里土狗的时候遭遇村民围殴,有的甚至被活活围殴致死。绝大多数受过西方法制教育,甚至受过西方法制教育找编纂的教材所荼毒的那些人,都会认为村民们的行为有些过激,偷狗贼不应该付出那样的代价。

但首先要强调的一点是,抓贼这件事情本身属于见义勇为,而狗对于村民们来说,属于保卫自身财产和人身安全的重要屏障,出于私人的经济目的,而剥夺村民们的这一安全屏障,本身就会对村民们带来很大的人身危险。基于此而进行的见义勇为和正当防卫,都符合刑法的精神要求和相关细则。至于是否过激,其实本身是一件难以界定的事情,但有些律师在这个时候跳出来,要求村民们知法懂法,就不知道他是不是知法懂法了。

在这方面的轻重问题,一直以来都是争论的焦点。比如说关于三年起步的那个罪名,其实按照要求来是八年起步的,但各种减刑下来,往往就成了三年,而且还可能出现缓行的状况。这就让人非常不满了。

再说遍观世界各国的法律规定,除了部分国家之外,大多数国家对于是非标准的认定还是比较统一的,只是在量刑上有着巨大的差别。比如在三年起步的那个罪名,在韩国就有可能被化学阉割,在新加坡那种严刑峻法的地方,就更加不知道会发生什么了。

如果我国是一个比较尊重传统习惯法的地方,那么相关的法条应该会变得更加严苛,毕竟万恶淫为首,在古代出现类似的事情,很有可能是会被判处绞刑的。其他各种残酷的刑法,也并非罕见,虽然那其中含有一定的封建残余成分,但不可否认的是,天朝在城里之后,对于封建成分的驱出,让一些罪恶在民主的关怀之下,降低了犯罪的成本,以至于某些地方都有成为印度第二的顾虑。!--内容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