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五章 互相知丁(2 / 2)

回明 一顾倾城 4144 字 2019-09-08

“知丁法”起初的目的,就是为了抓出那些不务四业的害群之马,也就是那些游手好闲所谓的“逸夫”,罗织词讼,勾结胥吏,弄权官府,实在是社会的毒瘤。

“知丁法”推广开来之后,百姓们把自己了解的邻里情况上报里甲,里甲再把情况向县衙报告,如此向上一级级地备案,那些“逸夫”就无处遁形了。

知丁法规定,一里之间,百户之内还有“逸夫”,里甲坐视,邻里亲戚不抓,任凭这些“逸夫”游荡在公门、市井之中,为非作歹,被官府抓住的话,“逸夫”处死,里甲和四邻全家流放边疆!

对于不同职业的百姓,还有更具体的规定:如果你是农民,没有特别申请的“路引”,每日里不得离开自家方圆一里。早上何时出门耕作,晚上何时回来,都必须让邻居知晓。

如果你是工匠,出远门做工,则必须在路引上标明目的地;在本地做工,则要让邻居知道你的具体所在。归来或早或迟,也要说与邻居知道。

经商者,本钱有多有少,货物有轻有重,所行有远有近,走水路还是走6路,这些都要详细注明在“路引”当中。归来的大致期限,邻里务必知晓。若一年没有消息,两年未曾归来,邻里必须去其家中调查原因。如此,一旦对方借经商之名,在外胡作非为,邻里就不必承担连带责任。

甚至如果商人们的路引虽未过期,但身边却未带任何货物,里甲村店必须将其当作“逸夫”、“游食者”捉拿送官,重则杀身,轻则流放边疆。若里甲店主不抓,而被其他人抓住,与“逸夫”同罪!

朱允炆听到后顿时觉得毛骨悚然,朱元璋对老百姓们日常生活的细节性干涉,几乎已经到了吹毛求疵的地步,这种做法,曾经在以往的苏联盛行过一段时间,而在某个特定的时间段,中华大地上也有过类似的行为,但是距此已经是近七百年之后的事情了。

老朱此举,可谓眼光前的很,很显然,若严格执行朱元璋的想法,只可能得到一个互相监视、遍地特务的社会,不过这个社会极其缺乏活力,因为百姓们都被牢牢地捆绑在了各自的职业当中。

经过穿越回大明两年余的时间熏陶,朱允炆知道这是儒家治国理念的一贯原则,就是以损害社会活力为代价来换取社会的安定,而对当时的生产力落后,对于治理一个幅员辽阔、人口众多的农业国家来说,这几乎是唯一的办法。

心里不免感触良多,稍微感叹了一会,马上回内堂看老朱的处理结果,谁知道当听到朱元璋那苍老的声音让他进去时,内堂之中已经没有了犯人和通政司人的踪影。只有老态龙钟的朱元璋和德阳二人一坐一立。

内堂之上一片寂静,看到孙儿的疑惑,朱元璋说:“那几个刁民说话,一会儿一套,实在是太奸诈了,谁也捉摸不透他们心里的诡计,朕已经命令将其全部枭示众!”

早就知道是这样的结果,朱允炆对于老朱的做事方法已经是见怪不怪了。要是这几个人能逃得性命,那才是最令人感到奇怪的。

默默地走到朱元璋的面前,跪下行个礼,然后说道:“皇祖父请息怒,孙儿觉得,此事是他们咎由自取,万千大明子民还是遵纪守法,听从皇祖父诏令的。”

“不!”朱元璋否定道:“也许是朕错了,可是朕真的想不透,为什么朕给这些刁民天大的权利,他们偏偏要用在旁门左道上呢?”

“如果真的是朕错了,但是朕该怎么做,才能算是对呢?”朱元璋喃喃自语,朱允炆心里恻然,以一介农夫,出身草莽,能做到这样的地步已经是不错了,关于治国之道,古往今来,不知道有多少饱学之士提出见解,一直到了朱允炆后世中的二十一世纪,依然是一个未知之数,更何况落后了七百年的洪武大明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