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六十八章 口供(1 / 2)

 ,重走警途1993

柳鹏程接完电话啥兴致都没有了,包括的睡觉的兴致。

好在沈娟知道他工作的性质,刚才也大概听到了电话的内容,知道他的案子应该是有了很大的进展,所以也没说什么。

打电话叫了回家不到五分钟的罗兴,两人回到了柳鹏程的办公室。

柳鹏程办公室里,传真机上搭拉着很长的传真纸。无疑就是陆判在出去吃夜宵之前给柳鹏程传的口供了。

柳鹏程和罗兴看了看上面的内容,总算是知道了这个案件的全貌。

整个案件是由刘喜发出面你的,但是他感觉实际上说的算的是张静芳。事情要从两个多月前开始说起。那个时候自己在蜀都自己家里,家里费心费力帮自己找个一个在商场做搬运工的工作。工资低不说,还成天累得要死。

更要命的是,眼看自己很多同事要不就不干了,要不就是因为表现不错被调往其他的部门了。可是自己却不行。不干?一个有前科的人,能找到一份相对比较稳定的工作就不错了,不干这个还能干啥去

至于调走,那就更没有可能了,公司是不会提拔一个有前科的人的。更不用说自己不是力气最大,业绩最好的,也不是最敬业的,又没有什么文化和特殊技能,凭什么把你调到其他部门去?

就在这个时候,他收到了原来在看守所的时候的“室友”刘喜发的信。除了说点原来的事儿,问问他过得怎么样之外,还留了一个移动电话号码,告诉他方便的时候找个方便的地方给他回个电话。

第二天,邹奎就找了僻静的磁卡电话给刘喜发回了电话,刘喜发在寒暄了几句之后,问他有没有兴趣赚点快钱!要是成了,十万八万是有的。

邹奎怎么可能没有兴趣,他太有兴趣了。十万块钱,就现在这份破工作,够他赚将近二十年了。

于是,他就按照和刘喜发约定好的时间来到了章句市。

让人不可思议的是,他们这个所谓的团伙,仅仅只有五个人!

除了刘喜发两口子之外,还有蜀都的邹奎,他是刘喜发在特区看守所羁押阶段的狱友。

还有秦大壮,是刘喜发在特区犯案时候的同案。

还有一个人是赵志强,这个人是刘喜发做生意的时候的合作伙伴,就是章句市本地人,也有过犯罪的前科。

其实还应该有一个人,但是这个哥们没有找到合适的下手对象,于是就退出了。当时大家都说他没有发财的命,至于人家的运气到底是好是坏,呵呵。

他们的犯罪过程是这样的。

几个人先确定目标。每人找三个。然后看看哪个上钩。

目标的标准主要有以下几点:

1、有一定的经济实力。这个可以理解,要是折腾个半天,人家没钱,那不是白玩了吗!

2、没有担任社会职务,没有很强的关系网。这个也可以理解,万一你是骗成了,但是人家是市工商联副职,或者是刑警队长的拜把子兄弟,你还能跑到月亮去吗?

3、性格偏平和,或者是本身不干净。这个也好理解,你要是骗了个一根筋的暴脾气,天天到公安局看着人家破案,你闹心不闹心。

4、亲友没有在拟冒充单位任职。这个就重要了,就拿王田富来说,要是他二表哥就是在研究所上班,那个“梁主任”就不可能诈骗成功。

都布置下去,说了大概套路之后。刘喜发就去了豫东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