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9章协助破案还清白(六)(2 / 2)

一宿未曾睡好的石礼打着哈欠,在幕僚师爷的陪同下来到大堂。

当站堂的壮班衙役按照惯例喊过堂威之后,石礼用力的一拍惊堂木,大声喊道:“让敲鼓鸣冤者上堂申诉。”

付氏一脸视死如归的绝然模样,迈步走进县衙二堂,“扑通”跪倒在地,低垂着头颅大声鸣冤。

“县令大老爷啊,民妇有冤难申,有家亦不能归,也无家可归,请青天大老爷为民妇做主啊!希望大老爷明辨是非,让民妇重得自由之身。”

石礼看到堂下跪倒之人是一个十七八岁的青年女子,却作少妇打扮,手中执着一张叠好的纸张,看样子是状纸无疑。

他便按例询问道:“堂下女子报上姓名,是何方人氏,又因何事而击鼓鸣冤?你且一一详细讲来,本老爷为你做主平冤。”

付氏低垂着头颅,不敢抬头平视着石礼,高声回应着:“民妇姓付名怜儿,是沂水县榆林庄里长常小年的大儿媳,现已为亡夫守孝一年。只因上有公爹正值年壮,下有小叔渐渐长大,民妇又是清白无瑕之躯,不想也不能为亡夫守节终身。”

听到堂外看热闹的人群传出“嗡嗡”的议论声,大多是耻笑付氏不守贞节,付氏微一咬牙,坚定的说出自己所求之事。

“青天大老爷啊,可我的公爹一心想得到贞节牌坊,不许民女改嫁他人,希大老爷明察秋毫,准许民人了改嫁择婿,重获终身的幸福。”

石礼闻听之后微微一怔,完全没有想到付怜儿是为了改嫁,而出面首告公爹常小年。

此事若放在唐朝和两宋时期,根木不算什么事情,有时候官府还鼓励寡妇再嫁。

可大明朝的社会风气偏保守一些,虽说律法不禁止寡妇再嫁,却提倡妇女为亡夫守贞节,教养儿女孤老终身。

朝廷还会专门为守寡的女子建造贞节牌坊,对其家人豁免税赋,这在大明朝是很风光无限之事。

这付氏怎么敢违逆社会风俗,公然状告公爹,还要一心一意的改嫁呢?看来必是一位不守规矩心思淫荡之妇。

石礼的心中顿时对付氏起了鄙夷之意,语气也变得冷漠起来,冰冷冷的说了一句:“既然有状纸,速速递呈上来,待本官一阅再作决断。”

当状纸经衙役递呈上来后,石礼打开仔细一看,却是一首七言打油诗。

“嫁娶进门七日正,夫婿撒手离人间;年少美妇清白躯,青灯孤影何时休?

上有公爹四旬许,正值年富力强时;下有小叔正十五,年少体壮欲娶妻。

瓜田李下添流言,公壮叔大增风语;如此尴尬局势中,借问大人可嫁否?”

石礼注目观看许久之后,才拿起朱砂笔,在状纸上写下一个鲜红夺目的“可”字,并令户房办理手续,着人护送着付氏回家。

常小年听完吏员宣读准允付氏改嫁文书后,直气得吐出一口鲜血,方威家就与他家一墙之隔,付氏改嫁到方家,会让全村人笑话自己一辈子。

当付氏回村后去常家收拾嫁妆欲离去时,心中愤恨不已的常小年如何肯咽下这口恶气,心有不甘的上前予以阻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