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章 王安石变法前后的政治背景(2 / 2)

历史上,王安石做这些改革时抱定了很大决心,他对宋神宗说:“天命不足畏,祖宗不足法,人言不足恤”。这样坚决的态度,放在历朝历代也是少见的。然而宋朝朝廷内的派系林立、朋党攻讦却注定了这场伟大改革的失败。在宋仁宗时期,北宋就有庆历党争,两个派系意见相左,互相攻讦,到了宋神宗时情况更甚。

例如,当时的翰林学士范镇认为,实行“青苗法”是变富人之多取而少取之。然“少取与多取,换汤不换药,充其量就是新瓶装老酒,犹五十步与百步,半斤八两的伎俩。

于是,七八月间不以为然的范纯仁老先生上书皇上,公开指责安石是“掊克财利”,完全舍弃了“尧舜知人安民之道”。

御史中丞吕诲也上书劾王安石巧诈,说他:“置诸宰辅,天下必受其祸”。

吕诲,字献可,幽州安次(今河北廊坊西)人。从小在京师开封长大,吕端之孙,也是个不折不扣的官三代。王安石执政时,吕诲上书直言其不通时事,若被大用,则非所宜。此人为官曾三居谏职,皆以弹奏执政大臣而罢,时人推服其耿直,号称是北宋著名的敢谏之臣。

一次宋神宗和文彦博讨论变法之事,神宗道,我们更张法制,我知道士大夫们诚多不悦,然与百姓何所不便?

文彦博直言道,朝廷是与士大夫一起治理天下,而不是与百姓一起治理天下的。

第二年,司马光也给王安石写了三封长信。

其中的《与介甫书》责难王安石说“财利”不应该委托国家的三司来治理,更不应该成立制置三司条例司和设立提举常平广惠仓使者。又列举实施新法“侵官”、“生事”、“征利”、“拒谏”、“致怨”等弊端,要求王安石废弃新法,恢复旧制。

而同样是在写作上有两下子的王安石,则立马回复了《答司马谏议书》进行了反驳:

“如君实责我以在位久,未能助上大有为,以膏泽斯民,则某知罪矣,如曰今日当一切不事事,守前所为而已,则非某之所敢知。”那意思是说,你司马君实说我在位日久,没有为老百姓谋求到利益,我王某人知罪。但若是说我因循守旧,在其位不谋其政,则就是你的无知之举了。

被气得差点吐血的司马光老先生,只得心如死灰地向宋神宗辞职,从此就隐居洛阳再也不问世事,而是专心编纂起了他那《资治通鉴》。

意见分歧的派系彼此之间你争我夺,常常不管策略的好坏,只要是派别不一样,就用各种理由批判对方、反对对方。

当王安石实施新政时,反对者就更多了,虽然宋神宗对王安石很信任,但是群情激愤时,王安石也不得不请辞。在八年的改革期间,宋神宗不得不两次解除王安石的职务,新政最终无果而终。

王安石是很有才能的宰相,宋神宗也是锐意进取的皇帝,但他们却没有配合的班底,也没有合用的结构。宋神宗死后,保守的皇太后马上重用司马光等保守派,新政即遭到全面废除,王安石的变法也随即宣告失败。

在新法的推行实践中,王安石阐释了政事和理财的关系,他认为只有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才能解决好国家财政问题。执政以后,王安石继续发挥了这一见解。在改革中,他把发展生产作为当务之急而摆在头等重要的位置上。

另一方面,王安石虽然强调了政府在改革中的领导作用,但他并不赞成国家过多地干预社会生产和经济生活,反对搞过多的专利征榷,提出和坚持“榷法不宜太多”的主张和做法。以“天变不足畏、祖宗不足法、人言不足恤”推动改革变法,在王安石上述思想的指导下变法派制订和实施了一系列新法,从农业到手工业、商业,从乡村到城市,展开了广泛的社会改革。

与此同时,王安石为首的变法派改革军事制度,以提高军队的素质和战斗力,强化对广大农村的控制。为培养更多的社会需要的人才,对科举、学校教育制度也进行了改革。

令人遗憾的是,变法触犯了大地主、大官僚的利益,两宫太后、皇亲国戚和保守派士大夫联合起来,共同反对变法。因此,王安石在熙宁七年(1074)第一次罢相。次年复拜相王安石复相后得不到更多支持,不能把改革继续推行下去,于熙宁九年(1076)第二次辞去宰相职务,从此闲居江宁府。宋哲宗元祐元年(1086),保守派得势,此前的新法都被废除,王安石不久便郁然病逝。

但从根本上讲,宋朝当时的社会状况已经到了必须得变法图强的地步,不管有没有王安石,神宗都得变革。只是有了王安石,变得更彻底、更矛盾、更惨烈罢了。

王安石的变法虽然成功地做到了民间收财,变成军费这前两步,以及前期的战争,也就是击败吞并了河湟吐蕃,但面对与西夏的生死之战时,却在成功的前一瞬间失败,这样链条就断裂了。

资金链条一断,没有后期的资金回笼,那么前期对国内的急征暴敛就真的成了比苏轼等反对者眼中的“劣法”,不仅伤及国本,更让官员体系产生分裂,直接导致北宋末期残酷的党争,间接地演变成了北宋灭亡的根本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