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章 王安石变法的内容(二)(2 / 2)

8.将兵法

将兵法是兵制改革,就是把禁军的厢、军、营、都四级编制,改为将、部、队三级编制,这样可以有效缓解“将不知兵、兵不识将”的弊端。作为“强兵”的措施,王安石一方面精简军队,裁汰老弱,合并军营,另一方面实行将兵法。整顿厢军及禁军,规定士兵五十岁后必须退役。测试士兵,禁军不合格者改为厢军,厢军不合格者改为民籍。

自熙宁七年始,在北方挑选武艺较高、作战经验较多的武官专掌训练。将兵法的实行,使兵知其将,将练其兵,提高了军队的战斗力。废除北宋初年定立的更戍法,用逐渐推广的办法,把各路的驻军分为若干单位,每单位置将与副将一人,专门负责本单位军队的训练,以提高军队素质。由此,也造就了一批“百战骁勇”之师,以至后来宋军对西夏战争中,屡屡出现以少胜多的战例,竟然出现了以“不满千人,却贼数万”的非常战绩。

王安石全面整顿军队,取得了非常明显的效果,大宋军力达到了前所未有的水平。

因为,大宋军事力量增强,人猛马壮刀枪锋利,使得长期欺负大宋的北辽,也心生畏惧大宋一转身,从被人欺负而变成了准备欺负别人。这种转变,是建宋以来百年所未有过的故事。

9.保甲法

熙宁三年颁行。

将乡村民户加以编制,十家为一保,民户家有两丁以上抽一丁为保丁,农闲时集中,接受军事训练。各地农村住户,不论主户或客户,每十家(后改为五家)组成一保,五保为一大保,十大保为一都保。凡家有两丁以上的,出一人为保丁。农闲时集合保丁,进行军训。夜间轮差巡查,维持治安。保甲法既可以使各地壮丁接受军训,与正规军相参为用,以节省国家的大量军费,又可以建立严密的治安网,把各地人民按照保甲编制起来,以便稳定国家秩序。保甲法的目的是防止农民的反抗,并节省军费。其虽然收到了预期的效果,但也受到了保守派的猛烈攻击。

保甲法实行的本意是为了防止农民起义,加强管理,顺便减少国家军费开支,为国家培养一群具有一定防御能力甚至便利国家的军事力量,但是在后期施行上,保甲法却遇到了很多难题,最后连农民都唾弃这种法令了。原因就在于国家的过度施行,保甲法加强了君主专制,给皇权一定的保障,还训练了一批军事力量,但是忽略了百姓的感受。

10.保马法

又称保甲养马法。是将原来由政府的牧马监养马改为由保甲民户养马。保甲户自愿养马,可由政府给以监马或者给钱自行购买,并可以免除部分赋税。不久废止,改行民牧制度。保马法的实施,首先减省官府的开支,此外,对保甲的武艺训练,亦发生一些作用,因为加强了保甲制度。

而在之前的朝代里,曾有民间人士尝试养马,并做出了不俗的成绩。之后王安石总结出这些思想经验,推出了“保马法”。王安石变法当中推行的“保马法”,是由官府直接将马匹分配给想要养马的人家,明天这些领养马匹的人家能够勉收一定的税负,而且对于将马匹痒好的百姓更是给予一定的奖励,王安石企图通过这样的方式将官府承受的养马压力进一步分散、藏马于民间。

这样的方法是王安石对于前人经验的总结,同时也是针对宋朝积贫、积弱局面进行一定程度的改善。但是谁也没有想到,原本这个有利于国家,有利于人民的一项政策,反而因为时代的限制,最终成为一项扰民的政策。这是王安石没有想到的,也是当时众多的官员所始料未及的。

四、改革教育制度

王安石等变法派还改革了科举制,整顿了各级学校,为社会培养需要的人才。王安石在变法在教育上的措施主要有改革科举制度、整顿太学和在州郡广设学校。颁布贡举法,废除明经科,而进士科的考试则以经义和策论为主,增加法科。

11.熙宁四年(1071年),颁布改革科举制度。

主要内容为废除以空洞的华而不实的诗赋词章取士的旧制,恢复以《春秋》,三传明经取士。

即要求考生联系当前实际采取参加经义策论的考试,这就把科举的立足点放在选拔具有经纶济世之志和真才实学的天平上,从而扩大了考选名额,使一大批新进之士取代反对改革的旧官。

同年秋,实行分上、中、下三班不同程度进行教学的太学三舍法制度。整顿太学,实行分上、中、下三班不同程度进行教学的太学三舍法制度。以学校的平日考核来取代科举考试,太学生成绩优异者不经过科举考试可直接为官。提举经义局,修撰儒家经典,编纂《三经新义》。设置武学、医学、律学专科学校,培养专门人才。

王安石的这一改革,主要目的是纠正过去的缺陷,选拔一些通经术、明时务的人才为国家治理服务,以便由此选拔的人才能够更好的为变法服务。惟才用人,重视对中下级官员的提拔和任用,使许多低级官员和下层士大夫得到发挥才干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