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一十二章 科学性与真实性(为首舵野荒草加第二十四更)(1 / 2)

 如果主人公是大公司的总裁,那么他也不会与跟自己无关的“下层女性”生任何关联。他们唯一一点关系就是雇佣被雇佣。

所有的文化事业都被各局各部严密把控,严防出现一点不“科学”和不“真实”的东西。所有文章都被严密审查,所有文章大家的作品,哪怕主人公只是力量比别人大了一两倍,这也不可以,因为这不“真实”,不“科学”。

在哈巴洛夫斯基的前世,全球有七十五亿人口,可是被审批部门允许进行创作的人,只有三千五百人。正是这三千五百人,生产出了供七十五亿人DD至少十亿人阅读的书籍。

因为许多人因为思想“危险”,老是爱幻想不“真实”和不“科学”的事情,他们阅读作品的权力也被剥夺了。没错,看清楚了,是“权力”而非“权利”。

“根据大唐民主共和国《立宪法》第七章,犯思想危险罪,剥夺阅读权力三年,缓刑三年。剥夺创作申请权终身!”

根据全世界公认的基本法则,任何一部小说DD其实总共也就那么几部小说因为“思想纯洁”、“科学”而且“真实”,才被允许阅读。任何一部小说的主人公,都必须在现实中找到原型。任何主人公的能力,不能过现实原型的最高限制。

任何不“科学”和不“真实”的作品,一经现,最轻也会剥夺创作权力终身,最高会判定死刑。而且因为思想纯洁人士的的血统纯洁性原因,他们这一支后代连申请创作权都不可以。

所以在《勇者斗恶龙》出现之后,会有那么大的轰动。为什么这部不“科学”、不“真实”,思想也不“纯洁”的作品会被允许出版呢?因为在一千五百年前的北欧出现了原作。

以下是当时思想审查官和出版商之间的对话。

思想审查官:“对不起,这部作品不符合我们大唐民主共和国《立宪法》第七章的规定。它既不“科学”,也不“纯洁”,而且“思想不纯洁”,宣扬宗教迷信、鬼神巫术,它不被允许出版。而且您作为这部“思想危险”作品的拥有者,将会被批准逮捕,立刻处以死刑。”

出版商:“原因呢,先生?临死前我想知道原因。”

思想审查官:“您持有的这部作品不“科学”,不“真实”。”

出版商:“不“真实”在哪里呢?”

思想审查官:“世界上没有恶龙,也没有很明显力量过普通人数倍的勇者。”

出版商:“证据呢?”

思想审查官:“根据大唐民主共和国《普通法》第四十九章第七百八十一条之规定,大唐人民有义务参与世界人口组织的人口鉴定。根据最近一百五六十年来的鉴定,尚未出现过如此强横的人类。”

“根据世界地理组织的研究成果,所谓“恶龙”、“精灵”、“巫婆”这种东西,更是子虚乌有之谈,持有这种东西,是思想“不纯洁”的表现。”

出版商:“可是这是刚出土的作品,创作于一千五百年前的挪威,连一个标点符号也没有动过。”

思想审查官:“持有“思想危险”作品,也是一种犯罪。这部作品极度不“科学”、不“真实”,您仍然会被处以死刑,并且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