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4章 军令为何如山?(1 / 2)

极品少帅 云无风 6205 字 2019-10-09

 林曦走的时候,眉宇中一片黑云压城城欲摧的模样,谁都看得出他心情不好。---浏览器上输入-www.69zw.com看最新更新---洛阳城里岳阳王府赶车的车把上不过是把林曦上车时要踏一脚的锦墩放远了一点,就挨了林曦没头没脸的一顿臭骂,把他吓了个半死,一路赶车回去的时候身上还在打颤,生怕王爷一怒之下把他给怎么着了。

林曦走后,林玉妍仍然有些不放心,问道:“这样行吗?”

云铮端起茶,小喝一口,才悠悠然道:“行或不行都只有这么一个办法了,若是事情的发展果然跟我们预料的差不多,那么到时候晨光或许不仅无过,甚至还能捞到不小的功劳。”

“我哥真能带兵?”林玉妍实在对自己哥哥的本事不放心得很。

“带兵的本事又不是天生的,他带着带着,也就会了。再说陛下给凤舞卫安的副都指挥使和监令都是军中老将,就算你哥哥不行,不也还有他们把关么?放心吧,不会有事的。”

林玉妍见云铮这样说,便不再多问,却笑道:“明天就要秋狩了,看来就快有野味吃了哦。”

云铮呵呵一笑:“想吃什么,报上来,待为夫为你猎来,除了龙啊凤啊没有办法,其他看得到的,为夫箭下大概没几样漏得掉的。”

“夫君猎的什么野味我都喜欢。”林玉妍甜甜地道,又想起南宫无雨还在,便转头问道:“无雨妹妹要什么?”她现在正式成了大妇,对南宫无雨的称呼都不同了。

南宫无雨轻轻一笑:“我明天就要回淮安了,就不要了吧。”

林玉妍呀了一声:“怎么这么快就要走?多住几天呀!”

云铮也奇道:“淮安那头现在还有一定要你过问的大事吗?”之所以这样问,是因为云铮知道现在乘风商行已经运转开来,不再是需要林玉妍天天守着了。

“无晴姐和李祭酒合作搞的几样新东西,我来的时候已经大有进展了,我去看看好了没有。如果还没有的话,我就回广州去一趟,这么久没回广州,也不知道事情耽搁了没有,起码得去查查帐嘛。”

云铮歉然道:“都怪我,竟把这事情忘了,嗯,是该去看看了。哦对了,过不久我大概要回燕京,届时可能出掌家族产业,你这次回广州,要是有精通商务、矿务等事项的人才,都给我网罗过来,工钱你看着给,还可以给他们安家的钱,另外让他们可以放心,到了燕京之后,只要是真有本事的,住的地方我包了,保证让他们满意。”

南宫无雨笑道:“少帅家房子那么大,随便我招人都住得下吗?”

“那倒不是。”云铮也笑了一笑:“燕京城前几年扩了一次,现在挺大的,还有不少空地,我打算划出一块来,专门为这些有本事的人修一片好点的房子,让他们不用花钱就能入住,如果要走的话,也不用卖田卖地的。——当然我相信来为我做事的人,应该是不会有再走掉的心思的,哈哈!”

这一下不仅南宫无雨,连林玉妍也来了兴趣,毕竟她也算是个“生意人”,于是问道:“让人家去了就不想走,莫非夫君有何妙策?”

云铮哈哈一笑:“无他,就两条:高薪、自由。”

“高薪妍儿明白,自由是什么意思?”林玉妍奇道。

自由是什么意思?

云铮发现这个词要解释,其实很有些困难,尤其是在现在这样一个封建社会来解释“自由”更加麻烦。

“自由,对于人而言,是指:属于个人的一切不被任何人占有和控制。”云铮毕竟是学法律出身,微微组织了一下语言,继续道:“确切的说,自由是一种免于恐惧、免于奴役、免于伤害和满足自身欲望、实现自我价值的一种舒适和谐的心理状态。”

南宫无雨笑道:“这是说的江湖豪侠们吧?免于恐惧、免于奴役、免于伤害,还要满足自身欲望……不过什么叫实现自我价值?”

云铮忽然发现,自己果然选择了一件吃力不讨好的事情,但自由不等于侠客,这一点他要解释,所以他摇头道:“不不不,跟江湖豪侠是有区别的,自由既有为所欲为的权力又有不损害他人责任义务。豪侠杀人,杀人是反自由的,严重的反自由。”把人家的生命都剥夺了,自然反自由了,你看人家后世山姆大叔国内都不搞枪毙的,最高惩罚就是坐牢,判刑能叛到让某罪犯坐六百多年牢。——他们觉得剥夺人身自由权已经是极高的惩戒,而剥夺人生命则不仅违反自由精神,而且还有违人道。

但南宫无雨显然不这么理解,她皱眉道:“可是侠士们杀的,都是该杀的人呀。”

云铮摇头道:“不可否认,很多侠士从他们内心而言,确实是行侠仗义、替天行道,但是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只有经过朝廷——或者说经过代表正义公理的律法审定,才能决定一个人有罪无罪,该死还是该罚。也就是说,即便那被杀之人的确天怒人怨,人人恨不得生啖其肉,但也只能由朝廷审判过后才能杀掉。”

“这有什么区别?一个人做过坏事,大家都知道了,那些大人们去审了以后杀,和侠士们直接杀,这有区别吗?”南宫无雨更不理解了,她发现云铮的思维有时候真的很奇怪。

云铮正色道:“区别大了,程序错了!”话一出口,他就愣住了。因为忽然想起,法律最重程序,这是后世的原则。

后世美国联邦宪法第五和第十四条修正案规定,“非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和财产”,这就是著名的正当法律程序条款。它虽然是美国宪法中最难理解的部分,却又被认为是美国法律的本质所在;它虽然引起了前所未有的论争,对什么是正当法律程序至今未达成一致意见,却在上诉到联邦最高法院的案件中有40%与正当法律程序有关,在联邦最高法院适用于各个案件的次数远远超过美国宪法其它条款的规定,而成为美国公民权利的最重要的宪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