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达不到这个最低要求,肯定是不给租赁公田的,因为“公田法”的最低起租标准就是以“一百二十亩”(约八万平方米)为一个单位,没有四个乃至以上的壮劳力肯定种不了这么多的土地。
当然了,有人会问一百二十亩的土地是不是有点多了,其实一点都不多哦!
须得知道北魏实行的均田制,规定以一夫一妇作为交纳租调的单位,每个男丁授田一百亩。而这一百亩里,被称为永业田的仅有二十亩,另外八十亩称为口分田,并在这基础上实施“租庸调法”。
而永业田均用于种桑榆枣树,永业田有余可出卖,不足可买入,而口分田只许种植谷物,身死要交还。
在隋朝建立后,开皇二年新令规定:一夫一妇为一床,授田还是一百亩,但需交纳租粟三石,调绢一匹或布一端绵三两或麻三斤;单丁和奴婢部曲客女依半床交纳;丁男每年服役一个月。
当然这里要多一句,如果单从字面上来看,隋朝的农业税赋其实真的不高,但问题是杨广同学之所以能把偌大一个王朝给玩崩了,还真不是因为税赋的问题。
你看,按照按照他老子杨坚制定的法定,一个男丁每年要服役一个月,这在当时的时代而言已经差不多是极限了,结果杨广上台以后三两头的乱搞,一会要打高丽惩治不臣得抽丁服役一会又要北狩巡边跟突厥人开片要抽丁运送粮草一会还要修三大殿大运河得抽丁干活,一会还特么得修离宫修皇陵修驿道接待西域万国客商来开会(炫富),结果实际上百姓的役期不但严重超期,一些倒霉蛋甚至整年都在服役:不是正在服役,就是在去服役或下役的往来路上!
结果嘛!
后果也就是所谓的:下死于役!
那么,咱们这里还是言归正传,因为在制定“公田法”之初,也就考虑到了在未来很长的一段时间内,虽然有可能通过推动农业科技进步,能够幅度的提升一定的农业亩产量,但短期之内肯定是无法完成农业现代化的推进。
因此在公田的分配上,得按照“放宽放粗”的原则来操作,所以才把公田的最低承租单位设定在每户一百二十亩,并且也要求承租饶户内必须要有至少两丁两口四个成年劳动力。
那么,对于人口众多的家庭而言,这个最低标准当然不是问题,可要万一不达标怎么办?
简单啊!人不够咱们凑呗!
来黎阳投奔凤军的百姓里面,虽然大多数都是一家人整整齐齐来的,但也有不少本来就人口不齐或者路上稀里糊涂就成了孤家寡饶:肯定有带着孤儿的寡母和带着孤女的鳏夫,这些人不把他们凑成一户过日子,难道还留着在黎阳过年么?
只是,黄娜的想法咱们看起来不错,但实际操作起来不太成了。
也就在“编户凑丁”令下发的当,黎阳仓外还有大营外的百姓们在得到消息后,居然闹腾了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