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百九五章 勋制(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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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说新朝的勋爵制度,也自然跟隋朝的制度有很大不同。

未来新朝的勋爵制度,实际上等于是把“九品官制”和“文武勋爵制”结合在了一起,算是给没官没品的公务员制做了一个补充。

简单点说,以后虽然在说法上是没有几品的官了,但却有了几品的爵。

先说这原先的“九品中正制”(又称九品官人法),本是魏晋南北朝时期重要的选官制度,由魏文帝曹丕采纳吏部尚书陈群的意见,于黄初元年(220年)命其制定的制度。

此制至西晋渐趋完备,南北朝时又有所变化,从曹魏始至隋唐科举的确立,这期间约存在了四百年之久,真要一朝完全推翻还真是很难。

而“九品中正制”上承两汉察举制,下启隋唐之科举,在中国古代政治制度史上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乃中国封建社会三大选官制度之一,实际是两汉察举制度的一种延续和发展,或者说是察举制的另一种表现形式。

但“九品中正制”经过几百年的发展,优点和弊端还是愈发明显,朝廷任官也变得更为务虚,官员评级越来越依赖如家世、出身和社会关系等方面的因素,虽然定品原则上依据的是行状,家世和出身只作参考,但自晋以后完全以家世来定品级,出身寒门者行状评语再高也只能定在下品;出身豪门者行状不佳亦能位列上品,于是就形成了当时“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士族”的局面。

而新朝将要施行的“勋爵制”就完全改换了套路,在未来“公务员等级”将决定每个官员的薪俸标准,“勋爵等级”决定的则是他额外可以享受待遇级别和退休金数目。

在“勋爵制”的制度下,首先就把各个品级的官员要穿五颜六色官服官帽的陋习给废除了,只是规定了代表各自品级的饰物和用品(如徽章和绶带等),然后再根据官员的勋爵品级给予一定数目的医疗、食品、交通、内勤、外勤、差旅、休假等方面的补助。

并且在中高品级的勋爵还有额外的廉政退休金(这不是廉政金),简单点说就是按勋爵品级拿钱,勋爵品级越高拿的钱越多,并且这个钱不与实职挂钩,是几品勋爵就享受几品勋爵的福利,是几级公务员就拿几级公务员的退休金。

而新朝勋爵将分为六级:王、公、侯、伯、子、勋(男女)共六级。

王爵将会分为一字王(也即是一字并肩王,如秦王、赵王、齐王)、亲王、郡王、异姓王四等,其中当朝皇帝(或女皇)的子嗣在立有大功或被任命为储君的情况下才可受封一字王;女皇的丈夫或者皇帝同胞兄弟姐妹才可受封亲王;皇帝(或女皇)的异母(异父)兄弟姐妹仅能受封郡王;对国朝立有大功(必须是战功)的武将可受封为异姓王。

而公、侯、伯、子这些爵位也有各自的受封和平定标准,最低等的爵位为男、女勋爵,有此爵位的人也才算是新朝的贵族,可享受一定的贵族待遇,如最低级的勋爵便等同于至少三级公务员的俸禄待遇,子爵相当于七级公务员、伯爵相当于十一级、侯爵相当于十六级、公爵则是十九级,而王爵当然到顶二十一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