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7章 振兴北瓷(2 / 2)

大明元辅 云无风 0 字 2021-09-26

这里需要稍稍解释一下,明代奴仆又称奴婢、臧获、家奴、家僮、僮仆、家人、义男、义女、义妇等等。</p>

大明早期,真正的奴隶主要来源于战俘和罪犯家属,他们的身份是法律认定的,但这种奴隶数量当然很有限。洪武时期,朱元璋曾一再颁布法令,禁止民间自发的良人奴仆化,反对人身买卖,或者私债准折而压良为贱;并且规定功臣勋贵和官员蓄奴的数量。</p>

但规定只是规定,勋臣贵戚和官员们都可以找漏洞避免:比如奴契上不写卖身为奴,只写被某某收为义子、义女,朝廷就只能干瞪眼——高陌、高珗为什么都姓高?他们最开始的时候,奴契是在高务实的大伯高捷手里的,名义上他们都是高捷的义子,既然是义子,当然得跟“义父”姓了。</p>

主人家对于这一类的奴仆或者说家丁,拥有任意处置的大权——因为他们实际上是主人家的财产。</p>

还有一种则稍有不同,是属于雇工性质的奴仆,只不过这个雇工的雇佣期有点长——雇佣一辈子,且没有跳槽的权力。此前张四维转给高务实的三慎园三管事,如沈立安、韦希旻等,就都是这一类的奴仆。</p>

前一类义子义女型的奴仆,主人家可以对其生杀予夺;而后一类的,则达不到生杀予夺这个层面,然而朝廷对这一类奴仆的认定一直没有准确说法,通常来说,主人家只要不直接杀人,其他情况朝廷基本是不问的。</p>

事实上,主人家就算真杀了,朝廷或者说官府会给于的惩罚也十分轻微,对于势力强大的那种主人家,这种惩罚忽略不计就好。</p>

然而明朝家奴对主人家的犯罪,在大明律中是有非常明确、非常严苛的规定的。比如说“凡奴婢殴家长者皆斩,杀者皆凌迟处死,过失杀者绞,伤者杖一百,流三千里。”以及“凡奴婢骂家长者绞。若雇工人骂家长者,杖八十,徒二年。”</p>

义子义女类的家奴哪怕骂主人一句,就要绞死;如果敢动手打了主人,斩首;如果更厉害,杀了主人,那没得商量,直接凌迟处死。</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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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工类的家奴也没强到哪去,骂主人一句,就要杖八十,坐两年牢……</p>

为何明朝后期打仗全靠家丁?原因当然不止一条,但这一条必然不能忽视:主人家对家丁生杀予夺啊!你一个家丁不听主人家的话,人家说杀就杀了啊!</p>

现在这三位大匠就是雇工性质的高家家丁,因此高务实的决定,就相当于他们的圣旨了。</p>

高务实听完三人的讲述,看了母亲一眼,微微皱眉地道:“娘亲,您给儿子一句实话,您让儿子搞禹窑,究竟是只为了赚钱,还是……有更大的期望?”</p>

张氏目光一闪,又坚定了下来,看着高务实,道:“务实,高家也好,张家也罢,都是北人,咱们不能光看着南瓷耀武扬威呀!你现在要钱有钱,要势有势,为什么咱们高家就不能为振兴北瓷做点事呢?”</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