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五章 第三条道路(2 / 2)

道门法则 八宝饭 3353 字 2019-07-12

岳腾中看了看李云河,李云河颔首示意他继续说下去,于是道:“我让人又将策论取了回去研读,读来读去,竟然发现,除了‘奇谈怪论’、‘异想天开’这两句评语外,似乎可以加上‘详尽周密’、‘切实可行’两句,不知诸位以为然否?”

李云河道:“就请岳同署将此文再念一遍吧?”

赵然的这篇《红原布道疏》,前前后后两千余言,共分成三部分。

第一部分,讲的是红原地区的情形,这是他通过宋致元、白腾鸣、赵致星,以及这些天接触的形形色色人等口中所说的见闻或者说传言,结合自己在夏国时对当地部族制度的认知推测出来的。虽然是推测,但却非常契合,基本上都能说到点子上。单就这一部分而言,已经远远不是一个乡庙庙祝所能达到的见识水平了。

第二部分,则结合道门和朝廷与红原三部达成的协议,一条一条将其中可以拿出来转圜的地方,细细分说一遍。哪些必须遵守、哪些可以偷换概念、哪些可以利用获益,都点了出来。这种分析方法相当创新,这是在座四位大人物从来没有接触过的,所以昨天才会评价为“奇谈怪论”。但是此刻认认真真坐下来细思,竟然发现的确言之有理。

第三部分,也是最长的部分,则是解决问题的办法。红原三部与朝廷的协议中最大的问题,就是朝廷不许在三部设立官衙。基于此,才出现了激进派和持重派的辩论。

赵然的解决办法其实很简单,就是以道院代行官衙的职能。你既然说不许设官衙,那我就不设,但是道院究竟做些什么,这是我说了算的事情,你红原三部无权指摘。

怎么让道院代行官衙职能呢?赵然的办法也很简单。原来的道院里,八大执事都是管理内务的职司,仅仅方主和高功有涉及地方的权力,但也主要集中在道门事务这一块。

只有监院或者方丈,才能对地方事务的处置形成重大影响,对不合理的治策做出干预。三都倒是也能涉及地方,但必须通过三都议事这么个制度来实现。

赵然的建议是,红原地区设立的道院,赋予八大执事真正的地方处置权,比如加强方堂方主的职责,授予绥靖治安和动用武力的权力;比如授予经堂高功教化百姓的职责,由经堂负责地方的文风教化;比如授予典造堂县衙吏房的职责;比如授予库房财权和仓廪管辖权……

如此一来,一座道院不仅具备道院原本的功能,还代行了官衙的职能,合二为一,两条腿一起走路,自然就稳当了。至于三部的所谓自治,在如此强力的机构下,一切都是泡影,三年五年之内,必然稳稳纳入大明治下,其实已经是缓进式的改土归流了。

至于与上面的关系,则实行分头管理、分头对接的办法,教化布道方面,接受道门的管理,地方治理上,则对接川西总督衙门。

在人员配备上,可以进行扩充,也允许交叉。玄元观选派道士主持道院的总体事务,可为方丈,川西总督衙门选派能干的官吏,充入其中,可为监院,以下各层均可循此例。

所有充入红原地区道院的朝廷官吏,均需接受道门核查,考核通过后授予道牒,打破道门是道门,官衙是官衙的分割,就此融为一体。

这就是赵然提出的“不左不右”,“道法守中”。简而言之,“特事特办”,“建立特区”,走第三条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