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0章】住房改革(2 / 2)

我国的住房制度改革第一阶段是福利分房制度改革探索阶段,政府进行了公房出售和补贴出售住房试点,为住房制度改革进行了多种形式的尝试和创新,积累有益的经验。

1978年,邓小平同志提出解决住房问题的政策能不能宽一点的想法,1979年原国家城市建设总局、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制定了关于用侨汇购买和建设住宅的暂行办法,鼓励华侨、归侨和侨眷用侨汇购买和建设住宅;并且规定所有权和使用权归自己,国家依法给予保护。

业内人士认为这个暂行规定就是住房商品化的萌芽。

同年,政府又试探性的把住宅出售给职工,原国家城市建设总局选择南宁、柳州、桂林、梧州和西安五个城市进行增量住房向职工出售的试点,即进行政府统一建设,以土建成本价向居民出售。

1980年邓小平同志再次表关于住房问题的讲话,说要考虑城市建筑住宅、分配房屋的一系列政策,城镇居民个人可以购买房屋,也可以自己盖,不但新房子可以出售,老房子也可以出售,可以一次付款,也可以分期付款,十年、十五年付清,住宅出售后,房租也要要调整,要联系房价调整房租,使人考虑买房合算。

同年6月中央、国务院在批转《全国基本建设工作会议汇报提纲》中正式提出实行住房商品化政策,国家开始准许私人建房、私人买房、准许私人拥有自己的住宅。

1981年,公房出售试点扩展到23个省、自治区的60多个城市和一部分县镇。

1982年,在总结前两年公房出售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鉴于城镇居民工资水平低、购买能力有限,原国家建委和原国家城市建设总局决定在郑州、常州、四平和沙市四个城市试行公有住房的补贴出售,即政府、单位、个人各负担房价的1/3。

截至1985年底,全国共有160个城市和300个县镇实行了补贴售房,共出售住房1093万平方米。在出售公房的同时,有的地方还实行了住房租金的改革,进行了一些有益的尝试,比如“按成本计租,定额补贴”,“超标加租”,对青年公寓实行“新房新租”等等。

到了这个时候,我国的福利分房制度改革探索阶段基本完成,进入到了福利分房制度的改革深化阶段。

去年,也就是1986年2月,“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立,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和协调全国的房改工作,从去年到今年这段时间,虽然福利分房制度仍然是现阶段人民生活住房不可替代的主要方式,但随着房改的深入,住房彻底商品化已经刻不容缓。

秦唐也记得,前世从85、86年开始,一直到97、98年,全国很多城市很多单位经历了福利分房制度向住房市场化的重大改革,到了1998年以后,商品化了的住房,才基本上成为人民生活住房的主流方式。

八十年代初期,还属于“实验与过渡”阶段的商品房建设,就从沿海达城市,改革开放的前锋阵营,慢慢向内地较达城市过渡,由北京、上海等城市率先起头,逐渐辐射全国。

而这时候,在全省经济展属于排名靠前的岸江市,也吸收了大城市的经验,在一些试点区域,以“国家上马,私人标投”的方式开工上马了一些商品房建设工程,其中最热闹的应该就是地处秦志刚他们岸江市内燃机厂旁边地段的一个小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