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九章 宪法草案(2 / 2)

第三次机遇 月影梧桐 3245 字 2019-09-20

作为穿越

广宇对自己的血统并无嗜好甚至于没有偏向性的选到底是自己的血脉还是光绪的血脉他无从计较即便有计较他也无从诉说因为他还没有继承人。与隆裕所生的公主尊则尊矣继位却不可能——中国不是英国可以坦然地接受女主。

杨度却没有受到会场中任何情绪的影响继续宣读下去。

第五条、皇帝依帝国国会之辅佐行使立法权。

第六条、皇帝依帝国政府之辅佐行使行政权。

第七条、皇帝行使最高统帅权直接统率帝国武装力量。

第八条、皇帝依帝国监察院之辅佐行使监察权。

第九条、皇帝依帝国最高法院、帝国最高检察院之辅佐行使监察权。

作为近代西方宪法的核心司法、立法、行政三权分立是其固有属性这种属性不以宪法的成文、不成文的不同而存亡不以实君还是虚君立宪之区分而更替。在三种国家大权的相互制约、相互制衡中国家主权得到体现有关权利的分配得到确认。

之所以将宪法视为政治斗争特别是革命时代斗争成果的结晶就是因为宪法所明文刊载的权利分配与权力制衡。因为力量的强弱只能得逞于一时没有体制上尤其是宪法这样一种国家根本的承认所有的斗争成果无非是过眼烟云。故而列强在宪法制定后无不浸透着各方面实力争斗的热血及其被公布之时又以国家根本的权威所确认之。

在中国传统理念中君主作为天子是握有全部权力的而各级官员作为天子在地方的化身与执行手段无不统揽司法、立法、行政大权这就是官僚势力恶性膨胀且没有制约。在君权强势的时候臣下不足于制止君主的胡作非为当君权弱势的时候朝廷不足以制止地方的独树一帜因此中国政治总是在一抓就死、一死就放、一放就乱、一乱就抓的恶性循环中。

要想走出这个历史圈套没有君权的自主牺牲是办不到的作为穿越者他清楚地知道这个事实。同样作为一个手握大权的人而言让其放权是异常痛苦的没有人甘心将手中的权力无条件地让渡他人这也是为什么中国屡有限制君权之局势但其限制总是因人因时而不成惯例君王暗弱时臣下揽权希挟天子以令诸侯君王强势时臣下屈膝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

按照历史的轨迹清末的立宪政治原本会有一个比较体面的结果但以载沣为代表的满清权贵不甘心放弃他们手中的巨大权力拼命也要抓在手中不让其他政治势力掌权这就孤立了自己颠覆了自己。林广宇深知这种弊端就决定在宪法颁布时就确定权利丰润体系。

理由很简单丰润地越早就越主动越主动则君上大权能抓得更多如果当形势已经展到不得不交权或让位以顺应时势时那就完全被动了。

林广宇基于对历史的经验总结和对未来的预知果断做出了让渡的选择。在这部帝国宪法草案中皇帝虽然依然总揽统治权但这种总揽是受到限制、带有先觉条件的总揽在宪法架构下的皇帝再也不可能像过去一样为所欲为、乾纲独断。

皇帝以总揽统治权的名义将西洋通行的三权分立演化为五权制衡即在原有三权之外加上了统帅权与监察权尤其是监察权一节完全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监察院作为行使监察权的主体有权对司法、立法、行政、统帅其余四权予以监督但在监督上述四权的过程中监察权本身也在被监督之列。行政可以通过审计对监察院的财政开支进行监管立法可以通过对监察院的办案章程予以审核监察院查办的案子没有司法权的介入和审判是无法完成最后处理的而统帅权的监察则演化为军权的内在体系——军队监察单独设立机构由大本营进行人事领导由监察院进行业务领导完全置之於双重监管体系下。

这就是创造性的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