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43章《智利荷兰安全保障条约》(1 / 2)

 1879年4月22日,荷兰和智利两国根据《智荷安-保条约》,在圣地亚哥签订了智荷行政规定,详细规定了驻智利荷兰军队的地位和特权,如智利向荷兰提供军事基地和设施,曾任荷兰使用、管理和保卫这些基地及设施的权利,荷兰军人及其家属犯罪,智利无审判权,智利每年向荷兰军队支付10万英镑(或者1%的国家gdp)的防卫经费。

随着这些条约的签署,整个世界目光都看向了智利和荷兰,所有人都明白,这些条约的签署,意味着荷兰正是进军南美洲东南部成功了。

南美洲,正是进入荷兰加入军事化的时代。

而作为主要推动人的威廉四世,则是在墨尔本接受来自全球最具影响力《欧洲时报》的访问记录。

记者欧文:“陛下这份荷兰和智利的条约叫做?”

威廉四世:“是的,全名叫做智利国和荷兰王国之间相互协力及安全保障条约.”

记者欧文:“签订人智利总统阿图罗.劳松、荷兰首相简.冯.林登。,为什么不是陛下您呢?”

威廉四世:“因为则是政府之间的事情,自然政府首领来牵制最合适”

记者欧文:“为什么签署这份条约?”

威廉四世:“智利和荷兰王国都希望加强两国的传统友谊关系,并且拥护荷兰提出的民-主主义的诸多原则,个人、法制,进一步促进荷兰和智利密切的经济合作,经济的安定和福利的改善,两国再次确认对于海牙国际法庭组织的法律规则的信念表示遵守和赞同,两国确认保佑在国际规则下进行个别或者两国共同防卫权力。两国为了维护南美洲和太平洋地区和平与安全,所以决定缔结这份条约。

记者欧文:“陛下能够说说这份条约的具体些吗?”

威廉四世:“自然可以,这份条约一共有8条。第一条为维护和平的努力”

记者欧文:“?”

威廉四世:“用地约国遵守海牙国际法庭组织的宣章规定,通过以和平手段解决各自的国际纷争,来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机正义。即便是为了保持领土完整和政治自立,也应该慎重使用以武力威吓、武力行使及与海牙国际法庭组织的众之下不相符的方法。缔约国和其他爱好和平的国家一起,为了能够使得维护国际和平月安全的海牙国际法庭组织的宗旨的道更加有效的执行,努力加强与志同道合的成员国推动该组织的发展推进”

欧文:“第二条是”

威廉四世:“第二条为经济合作的促进。

这一条的宗旨是缔约国通过加强荷兰自-由-制度,促进座位这些制度的原则,改善安定和福利条件,为和平友好的国际关系进一步发展做出贡献,缔约国努力消除彼此之间的差异,促进两国间的经济合作。”

威廉四世跟着道:“第三条为自-卫力量的维持发展。….缔约国通姑婆个别及相互的合作,持续有效的自助和相互援助,发展和维护在宪法的基础上各自的抵抗无力攻击能力”

记者欧文:“前面三条内容满满的,我倒是对第四条有些期待了”

威廉四世:“第四条为随时协议。”

记者欧文:“随时协议?”

威廉四世:“缔约国就本条约的实施随时进行协议,另外,在智利的安全和南美地区的国际与安全受到威胁的时候,在缔约国的任何一方的要求下随时进行协议”

记者欧文:“天呐,这就是说,智利如果向荷兰提出申请支援,荷兰必须的帮忙了?”

威廉四世:“不错”

记者欧文:“可是如此以来,荷兰就会陷入随时加入战争的可能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