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战国末期粮食产量的问题(1 / 2)

斩秦 轻杖胜马一壶醋 2234 字 2019-09-28

 由于维持人体正常生长所需要的食量是相对稳定的,我们姑且把人均粮食消费量当作一个常数。据《汉书?食货志》所载李悝“尽地力之教”所提供的数据:“食,人月一石半,五人终岁为粟九十石。”

据此,每人每年平均口粮为18石,五口之家全年粮食消费量约为90石,六口之家为108石,如果加上必要的种子等需要,起码要有一百石粮食才可敷用。百亩份地的产量当在此上下,农民才能维持生存。依此推算,当时每亩(周亩)的产量应在1石(大石)左右。

战国时代文献中对周代每个农业劳动力所能供养的人数有以下记载:

耕者之所获,一夫百亩,百亩之粪(“粪”,在这里作播种解[10]),上农,夫食九人,上次食八人,中食七人,中次食六人,下食五人。(《孟子?万章下》)

制农,田百亩,百亩之分,上农,夫食九人,其次食八人,其次食七人,其次食六人,下农,夫食五人。(《礼记?王制》)

上田,夫食九人,下田,夫食五人。可以益,不可以损。一人治之,十人食之,六畜皆在其中矣。(《吕氏春秋?上农》)

上述文献虽然出于战国,但都是追述周制的。这里的“夫”,都是指一个农户的百亩份地而言。因此,引文中的“上农夫”“下农夫”不应连读,而应从“农”字点开。“夫食×人”指的是份地百亩所能供养的人数。从上述三条材料记载看,大体上上农“夫食”九人,下农“夫食”五人,平均“夫食”七人。若仍以《食货志》所载每人平均年消费粮食18石计算,七人粮食年消费量为126石,这可视为百亩份地的平均年产量,亩产为1.26石。这可能反映了西周稍为晚后的情形。

战国时代的粮食亩产量,据《汉书?食货志》所载李悝的说法:“今一夫挟五口,治田百亩,岁收亩一石半。”不过这是一个较低的数据。山东临沂银雀山竹书《田法》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