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战国末期粮食产量的问题(2 / 2)

斩秦 轻杖胜马一壶醋 2234 字 2019-09-28

岁收,中田小亩亩廿十斗,中岁也。上田亩廿七斗,下田亩十三斗太上与太下,相复以为率。

竹书的整理小组推断这里的“小亩”即《汉书?食货志》百步为亩的周亩,可从。战国时的量制有趋同之势,这里的石与秦石大体相同。

这个数据较高。《田法》和《汉书?食货志》所载亩产量,可以在其他文献中获得印证。例如《管子?轻重甲》载:“然则一农之事,终岁耕百亩,百亩之收,不过二十钟。”百亩二十钟,一亩合二釜,即二石。

这与《田法》所载一致。也有材料与《汉志》契合的。如,《管子?治国》云:“嵩山之东,河汝之间,蚤生而晚杀,五谷之所蕃孰也,四种而五获。中年亩二石,一夫为粟二百石。”这是说,该地气候温暖,生长期长,粮食产量比较高。“四种而五获”,并非象有些学者所说的那样是多熟种植(四年五熟),而是说这里四次种植(一年一熟)的收成,相当于一般地区五次种植的收获量。这是有数据可供稽查的。据李悝所说,战国初魏国亩产一石半,“五获”为七石半;嵩山以东河汝之间正是战国时魏国南境,亩产二石,“四种”收八石,两者正好相当。

又,《管子?揆度》:“食民有率,率三十亩而终于卒岁,岁兼美恶,亩取一石,则人有三十石。”这里的“亩”则是指东亩,即齐亩,1东亩相当于0.64周亩,一人30亩,五口之家150亩,折成周亩为96亩,亩产1石,折成周亩则是1.56石/亩,比李悝所说的1.5石稍高,但总产150石,与李悝所说一致。由此可见,《田法》和《汉志》的记载反映了战国时代不同等级、不同地区、不同时期土地的一般亩产;大体说来,随着生产力的发展,战国时代的粮食亩产量已逐步达到每周亩二大石的水平。这一亩产水平比之西周时代,其增长的幅度是相当大的。若以西周的亩产为每亩1石,则战国亩产(以每亩2石计)增加了100%;若以西周的亩产为每亩1.26石,则战国亩产增加了58%。

“古代常用容量单位由小到大有升、斗、斛(石)、钟,通常学者们认为斛和石相通,自秦汉开始它们之间都是十进制

林甘泉主编的《中国经济通史_秦汉经济史(上)》认定:汉代1石=2市斗,1市斗=13.5斤,1石=27市斤粟。汉代1石为20000毫升,1斗为2000毫升,即秦汉时期1斗禾重2.7斤,这也是以实物测量所得数据”

这个数量与上面的每人需要的粮食数量也比较匹配,“食,人月一石半。”也就是每人每个月40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