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四十七章 军功爵制(1 / 2)

斩秦 轻杖胜马一壶醋 4935 字 2019-09-28

 姬丹这里商议整军之法,身在中枢的范增也没有闲着,熟悉了国务之后,鞠武和范增两人配合,连续奏请燕王喜允准,推出数项新政,其一是军功令,其二乡里令,其三兴农令,其四兴工令,其五兴学令,其六是军制令、其七军法令。

朝中政令传到燕南,姬丹打开看时,正是自己当初集众宾客之力拟定的新法案。姬丹大喜,当即转发给属下三十余城的城邑大夫,严令各城限日开始推广执行。

这军功令,首要一条,就是在燕国实行奖励军功制度,推出燕国特色的军功爵制。

燕国的军功爵制,和秦国的大不相同,尤其是其名称和分等,更多是糅合姬丹的主张。

五等分别是卫士、军校、军尉、将、候。

其中第一等卫士,从低到高分别是虎贲卫士、武勇卫士、武毅卫士、宣威卫士。

第二等为军校,依次为:飞虎军校、飞龙军校、飞雄军校、飞勇军校。

第三等为军尉,依次为:武毅军尉、宣威军尉、明威军尉、昭毅军尉。

第四等为军将,依次为:忠毅少将、忠信少将、忠勇上将、忠义上将。

第五等为候,依次为:忠义乡侯、忠义县侯、忠义侯。

在当初制定军功令时,曾有人主张,既然秦的军功爵制行之有效,燕国当全面效仿才是,有的宾客,则认为军功爵制以杀人为功,使一国之民,皆成虎狼,有有违天道,争执的很是厉害。

姬丹考虑之下,认为秦的军功爵制,虽有缺陷,但在这个不能打赢战争,国家就无法生存的年代,乃是不可缺少的调动军士军将动力的有效手段。就如后世的高考制度一样,说起来也是有很多的弊端,引发了很多的争论和抨击,但是,谁也不能否认,恰恰就是高考制度,在后世的中国来说,尤其是前面二十年,给社会阶层的流动,开辟了一个道路,而且,也是在现实社会中能够实现的最公平、公正的制度。因为谁都知道,虽然一考定终身实在是弊病多多,可是毕竟它是有个硬性的分数标准的,这个标准,起码给予了一些无权无势的弱势阶层一个相对公平的竞争环境。

为什么高考制度,人们抨击了多年,就是没有大的改动,关键就是在现有的社会体制下,如果去掉这个分数的硬标准,那么受伤的恰恰是处于社会基层的大多数。

对于军功爵制,姬丹希望通过它的推出,让国家的利益和军兵个人的利益结合在一起,通过军功爵制的推行,彻底打破在燕国势力庞大的老旧世家宗室势力的政治垄断,形成新的,具有侵略性和扩张性的军功团体阶层。

当然,对于秦**功爵制,单纯以斩首为标准,姬丹也很不赞成,

因此,对于第一等的爵位,授予相对比较宽泛,如军卒在作战当中,杀敌一人,赐爵一级,这和秦军的并无不同,军卒负重伤导致伤残,赐爵一级,军卒阵亡,赐爵一级,择其成年子一人承爵。在军中服役满一年,每百人中择日常操练精熟,表现优异者,赐爵一级。

军卒个人斩杀敌军官一名,并取得其首级者,赐爵两级,赐田百亩,宅九亩,并赐僮仆一个。

对于军功爵制,不是授予了爵位就完毕的,关键是爵位能给受爵者带来好处,才能让人们重视爵位,渴求爵位。因此,对于初级爵位,军功令中对相关待遇也给予了明确:

军卒赐爵,均免其家赋税徭役一年。

同时规定,以三年为期,逐步过渡,过渡期满,其军中伍长、伙长、曲长之职,非有第一等卫士爵位者,不得担任。

之所以这么规定任职,姬丹有两个考虑,一是目前,燕军中有军功的人比较少,毕竟打仗少,胜仗少。而且按照改定的军制,步卒五人为伍,两伍为伙,每伙人数为十一人。三伙为曲,每曲曲长一人,配卫士两人,一个曲合计总人数为三十三人,这些管理人数很少的兵头将尾,需要是勇猛和敢战,能获得爵位的,绝对能满足这几个职位的要求。

但是,对于曲以上的军官来说,除了勇猛和敢战之外,指挥和管理的能力,要求也就越来越多了。按照军制,三曲为队,每队满编一百二十人,队设队率一人为长,队率除管领三曲外,另有卫士八人,执旗一人,并又辎重军卒一伙。

三队为营,每营满编人数为四百人,营设右指挥一人为长,左指挥为副,执旗一人,护旗二人,右指挥卫士十五人,左指挥卫士十人,辎重军卒十人。

两营为一团,团设右军侯为长,左军候为副,各有卫士一曲,另辖选锋队一个,执旗、护旗、辎重勤务兵三十人。

从编制也能看出来,职位越高,响应配属的单位也就开始增多,营、队两级,除了卫士,增加了辎重勤务单位,而在团一级,还增加了单独的选锋精锐部队。

这些单位的主官,已经属于中低级的军官。进爵的条件,已经不再按个人表现,更多的是按团体作战的功绩和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