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三十六章:汉赵之辩(2 / 2)

演变战役 力量焊接 0 字 4个月前

“宋人有耕者,田中有株,兔走触株,折颈而死;因释其耒而守株,冀复得兔,兔不可复得,而身为宋国笑;今欲以先王之政治当世之民,皆守株之类也。”</p>

少年越读越激动,高声朗诵道:</p>

“故,治世不一道,便国不必法古!”</p>

“宰相必起于州部,猛将必发于卒伍!”</p>

待文章读完,他轻轻喘息着,目光向上望去,前面的黑板上方挂着一幅字,据传为本校建校时,汉王陆古勉励:</p>

今人岂不如古人?</p>

这时候,窗外隐约传来诵读声,那是更高年级的学生在学习法律的意义:</p>

刑部司寇请问:何为国,何为法?</p>

汉王陆古曰:国乃器,是统治阶层之统治工具;法非人意,是统治阶层之意外显也。</p>

刑部司寇问:法律何定?</p>

王曰:法为准绳,尺规固器,律法固人,故律定刑罚,乃求刑除违法众得顺民以强邦,乃求以刑止刑,故法有三,曰可为,曰不可为,曰必为。</p>

刑部司寇问:法意何在?</p>

王曰:</p>

去罪。</p>

“所以我们制订法律的意义,是为了让人们不再犯罪,消除罪恶,而不只是要对人们施以刑罚,道德固然可以导人向善,仅仅用道德来维持社会的公序良俗,却未免太儿戏,这便是法律的重要所在,而立法和执行,同样重要。”漆黑的眼瞳中星辉流转,他说着,视线缓缓扫过身边的几位将领,“你们记着———一次犯罪固然是在河流中倾倒污水,一场错误的判决则等于污染了源头,其恶劣百倍于犯罪。”</p>

陆大古的视线在若有所思的怒身上稍作停顿,微微颔首,接着转到还有点懵的喜。</p>

喜面露难色,挠头:</p>

“大王,您要不再讲讲?”</p>

“......”</p>

世界观早已定型的学生确实有点难教。</p>

“大王。”看到他的表情,喜讪笑,“咱们南征北战的,学领兵打仗不就行了么,怎么连这也要学。”</p>

“马上打天下,难道能马上治天下吗?”</p>

陆大古皱起眉反问,然后说:</p>

“仗总是会打完的,你们坐的位置越高,越要学会基本的律令,不然你们将来犯了事,我罚你们。”</p><div id='gc1' class='gcontent1'><script type='text/javascript'>try{ggauto();} catch(ex){}</script>